股份公司章程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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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1 第六版本:实例(适用范围: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) 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保护公司、发起人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(以下简称公司法 ) 和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公司名称:xxxx 股份有限公司。 第三条 公司住所:xxx 号。 第四条 公司在 xx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,公司经营期 限为长期。 第五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。实行独立核算、自主经营、自负 盈亏。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
2、。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本章程规定,维护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。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。 第八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,在公司注册后生效。 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:(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) 。 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、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公司注册资本、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第十条 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。股份总数 1000 万股,每股金额 2 1 元。 第四章第四章 发起人的名称(姓名) 、认缴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发起人的名称(姓名) 、
3、认缴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2 个发起人组成: 发起人一:xxxx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: 法定地址:xxxx 市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0 万元,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12 万元,将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前到位,其余认缴出资 8 万元,将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前到位;以实物方 式认缴出资 40 万元,将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前到位。共计认缴出资 60 万元,合 占注册资本的 60%。 发起人二:王大毛 家庭住址:xxxx 市上城区解放路 3 号 身份证号码:33010219340608910X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40 万元
4、,占注册资本的 40%,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8 万 元,将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前到位,其余 32 万元认缴出资将于 2016 年 3 月 1 日 前到位。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,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 第五章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依 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 1 项至第 10 项职权,还有职权为: 11、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; 12、对公司转让、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; 13、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 11 项以外的人提供担
5、保作出决 议; 3 14、对公司聘用、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。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,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 议,直接作出决定,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、盖章。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: 股东大会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,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,自 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,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,代 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,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。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: 1、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,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。 2、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
6、大会: (1)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; (2)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; (3)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; (4)董事会认为必要时; (5)监事会提议召开时。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、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 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,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,由股东大会 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。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、会议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主持,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,由副董事长主持,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
7、事主持。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 4 责的,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,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,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。 2、会议表决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,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。但是,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没有表决权。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。但是,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 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。 3、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,主持人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当在
8、会议记录上签名。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 并保存。 第六章第六章 董事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,其成员为五人,其中非职工代表五人,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,股东大会选举董事,实行累积投票制。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,副董 事长一人,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,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,但 连选可以连任。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,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第 1 至第 10 项职权,还有职权为: 11、选举和更换董事长、副董事长; 12、对公司转让、受让重大资产以外的资产作出决议。 第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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